****
发布于2024-03-07 15:57:28
请问老师(委托加工业务中,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,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;若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记入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科目的借方。)这段话是什么意思?
经川财经
回答于 2024-03-07 16:06:27
收回后直接出售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,交的消费税是不能抵扣的,计入成本 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,消费税可以抵扣,记入“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”科目的借方。
推荐问题
2025-03-20 17:41:10
2024-04-05 20:09:55
2024-03-07 20:31:02
2024-03-07 20:06:18
2024-03-07 18:44:27
我要提问
每个问题请间隔5分钟,未购课仅能提交3次问题
联系客服
17751767363
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
赶紧报名加入,一起学习吧!
QQ客服
经川财经
2174304058
电话客服
经川财经
17751767363